武术器械之:军事兵器与个人武艺兵器竟有如此大不同?
比起用于战争的军事兵器,作为个人武艺所使用的兵器则要更加丰富。
首先,武功作为个人的防卫技能是军队战斗力的重要保证,但用在军事上之后,二者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如明代著名将领戚继光在《纪效新书》中写道:“开大阵,对大敌,比场中较艺、擒捕小贼不同。堂堂之阵,千百人列队而前,勇者不得先,怯者不得后。丛枪戳来,丛枪戳去,乱刀砍来,乱杀还他,只是一齐拥进,转手皆难,焉能容得左右跳动?一人回头,大众同疑;一人转移寸步,大众亦要夺心,焉能容得或进或退?”
可见,个人武艺和军事武艺的确有很大不同,因此,用于自卫的兵器与用于军事战争的兵器就更加有区别了。如,“五兵”之一的 “殳”,长达四米,除了用于战争外,想必很少会有人在私下练习这种兵器;又如,从原始社会一直沿用至今的棍,一进人金属时代后,在战场上就失去了实用价值,而只在民间使用了。
军事战争中所使用的兵器更加强调杀伤力与分工协同,一击毙命、规范化、统一化是其特点,而个人防卫使用的兵器则随意与灵活得多,大到铁铲、铁锹、耙、斧头,小到匕首、菜刀、板凳、扁担、大烟袋、皮带、鞭子等,都可以用来做防身自卫的兵器。
当然,与战争中多使用长兵器不同,民间习武者多倾向于使用便于携带的短兵器。以匕首为例。匕首可以算是最早的防身武器,原始社会的人们偶然发现摔破的石头带有长刺,可以用来防卫,于是便有意用坚硬的石头打制或磨制成为带尖的“切削器”,这就是最早的石匕首。《史记》中记载的曹沫执匕首劫持齐桓公和《战国策·燕策三》中所记载的“图穷匕见”的故事,都说明了匕首具有短小精悍、易于携带、适合近距离进攻的优势。汉代匕首常常与长剑井用,军队中除装备常规兵器外,有的也配有匕首以备急用。唐代大诗人李白的《乐府·结客少年场行》说:“少年学剑术,凌轹白猿公。珠袍曳锦带,匕首插吴鸿。由来万夫勇,挟此生雄风。”可见匕首长久以来以其独特的功能而普遍为兵家武士、行者侠客所用,作为一种常见兵器而流传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