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粹散打的起源和发展经历了哪八个时期?

作者: | 浏览: | 时间:2017-09-08

散打在我国历代有诸多的称谓,如相搏、手搏、白打、对拆、技击等。它的发端可追溯至远古时期我国先民的生产活动。在远古时期,人类为了生存,除使用木棒、石头等简陋的武器与野兽搏斗外,还必须依靠自身的徒手技能与之进行肉搏战。随着搏斗经验的不断积累,人们也就逐渐获得了使用武器和徒手的搏击能力,这就是武术格斗的萌芽。随着私有制的产生,部落间的战争使人与人“相搏”的技能不断发展。

 

散打起源经历了以下八个时期:

 

春秋战国时期

春秋战国时期徒手搏斗技术,如“相搏”、“技击”、“拳勇”等已普遍开展。相搏攻防技术中,除拳打、脚踢外,摔法、拿法也有发展。如《公羊传》中记载的“万怒,搏闵公,绝其脰”中,“绝其脰”就是擒拿中的锁喉法。这一时期,搏斗战术也有了一定的发展,如《荀子·议兵麓》记载:“若手臂之捍头目,而覆胸臆也,诈而袭之与先惊而后击之,一也。”从文中可以看出,相搏已采用了“惊上取下、佯攻巧打”的战术。

 

秦汉时期

秦汉时期,徒手格斗被称为“手搏”。据有关史料记载,当时的手搏比赛已比较正规,比赛时由裁判人员主持。这一时期还有理论专著问世,如《手搏六篇 》。

 

隋唐五代时期

隋唐五代时期,手搏、角抵备受重视,比赛几乎形成制度,年正月十五及七月十五中元节多有手搏、角抵比赛。《隋书》 记载了当时比赛的热闹场景:大业六年,来自各地的高手云集在街,各献“天下奇技”。一比就是几天,甚至“终月而罢”。这一时期的比赛,没有护具及体重分级,除击打外主要靠摔倒对方取胜。

 

两宋时期

两宋时期,手搏与角抵在民间更为流行。当时,民间每年都要举行“露台争交”的比赛,比赛还制定了相应的“规则”:比赛分三个回合;比赛中不准“揪住短儿”、“拽起侉儿”;可以拽直拳、使横拳、使脚剪、拳打、脚踢、绊摔都可以。我国较早记载角抵、手搏的武术专著《角力记》就是这一时期问世的。

 

元朝

元朝统治者严禁民间持有兵器或习武,采用了残酷的镇压手段,因而民间练武活动没有史料记载。但无数次的农民起义又推动了民间武术搏击的发展,这一时期的武艺主要以家传方式秘密传授。

 

明朝

明朝是中国古代武术承上启下的重要发展时期,也是我国民间武术进入全面成熟的时期。武技在保留技击特点的基础上,逐渐产生了流派林立的套路技术。此时的手搏多称为“白打”或“搏击” , 被列入当时的“十八般武艺”之中。当时民间的“打擂比武”之风很盛。赛前先设擂主,由擂主安排好高手应战。为避免纠纷,凡愿与其较量高低的人,临场立好“生死文书”,然后上“献台”攻擂。比赛由“布署”主持,并规定比赛双方先败下台者为输方。

 

清朝

清朝统治者严禁民间练武,但伴随着农民运动的兴起及秘密结社组织的产生,出现了不少练武的“社”、“馆”。各馆兄弟操练武艺,经常通过比武较量来发展技艺。武技流派之多达到空前的地步,流行的、技术风格各异的套路有几百种之多。

 

民国初期

这一时期,习武开禁,拳技之风蓬勃一时。技击大师霍元甲在上海创立了“精武体育会”;中央国术馆也相继成立,并于1928 年 10 月 28 日在南京举行了第一届“国术国考”。国考设有散打赛,不分级别,不戴护具,打法不限流派。比赛中,凡用手、脚、膝击中对方有效部位得一点,凡击中对方眼部、喉部、裆部为犯规,采用三局两胜制。

 

1933 年,中央国术馆在南京举办了第二届“国术国考” , 设有男、女散打比赛,以“点到为止”决胜负。至此,标志着散打运动的雏形已基本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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