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武术门派如何“清理门户”?

作者: | 浏览: | 时间:2018-05-22

如同把道德标准作为择徒的主要条件,道德要求同样是每一位为师者所必须面对的道德律令。这个道德要求表现在两个方面:为师者个人的道德修养和所要承担的道德责任。


如果发现徒弟品行不端又该怎么办?我们或许从武术师父的道德责任中可以一窥究竟。习武群体内为师者的道德责任,按其内容可归纳为三个方面。


宁可失传,不可轻传


道德要求是择徒过程中的一个最根本标准,而判别是否合乎这一标准的责任者则是师父。在这个问题上,师父往往会面临一个是求德还是求利的选择。在中国传统义利观的深刻影响下,传统武术早就作出了明确回答,广大习武群体历来鄙视择徒中只顾“需索供养,以厚薄为是非”的逐利行为。


光绪二十三年(1897),《少林庵万代秘传》的武术抄件中说:“不问其人如何而贪财,恐失前传后教之面目也。” 授徒不是卖艺,故“断不可重利轻艺”。武林前辈一向认为:“教人不善,罪作于师”,这是传技者择徒时必须负有的基本道德责任。


历史上,许多武林人士用他们的实际行动践履着“宁可失传,不可轻传”的信条,因而,一些技艺功法因无传人而导致失传的现象并不少见。这种历史传统,无疑是中国武术文化中一种宝贵的精神资源,也是作为“师”自身尊严的体现,这对当代中国武术活动的健康开展,具有现实的文化意义。


习武“入规矩”


当师徒关系正式确立后,徒弟即开始了他系统的习武生涯,而师父在传技授艺的同时,必须负有道德教育责任。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梅花拳把弟子入门称为“入规矩”,颇耐人寻味。“入规矩”者,更多表现为师父对徒弟入门后的道德管教。翻阅有清以来一些拳谱资料,几乎都有对徒弟从日常起居到习武训练的种种道德规范与要求,这些内容不仅需要师父在拜师仪式上给徒弟讲述明白,更需要师父平日的督促实行,“以显师长教育有方,免被他人讥笑于后”。

 

从道德教育的具体内容看,既有日常道德伦理的教育,又有表现习武活动特点的意志品质教诲。通过一系列的方法、措施、道德训条和伦理规范,逐步化为习武者个人的情感体会和价值认知,从而在习武中去躬身实践。


消谱籍,清门户


道德强制,是指在习武传承中,如师父发现徒弟品行不端,而任何教育或训诫都无济于事时所采用的某种强制性手段。最常见的方法是请一些有关人员来“声明解除师徒关系”,列入拳门谱系的则取消其谱籍,予以除名,“万勿使我谱内有此污点,以贻笑他门”,从而保持本拳门的清白,这就是武林传闻中常听到的“清理门户”。


至于清理门户能否自行将逆徒毙命以存道义,目前尚未有确切的史料佐证。因为即使在封建社会中,“除君主、法司外,法律不承认任何人任何理由的杀人权力”,“即使过失杀人,也要受到法律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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