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说剑:从战场杀人利器到仪仗礼器

作者: | 浏览: | 时间:2018-06-11

隋、唐、五代时期,军中标准装备惟有刀制而无剑制,剑完全退出了正式战争的舞台。但李鉴在《神机制敌太白阴经》载:“一人遍将军,勇敢果决,挥戈舞剑,力制百人,轻合好斗者任之。”《册府元龟》卷三九六也载,唐庄宗某役被围,大将鲁奇“持枪携剑,专卫庄宗,手杀百余人”。这里提到剑,可能是自卫短兵,主要还是用枪。戈与剑,亦是武器的代称,唐代哪里还有挥戈舞剑而作战的。


剑分几品?

隋、唐、五代时期有佩剑习俗。“一品,玉器剑,佩山玄玉;二品,金装剑,佩水苍玉;三品及开国子男,五等散品,名号侯,虽四、五品,并银装剑,佩水苍玉。侍中以下,通直即以上,陪位则象剑” 。象剑是木头的,那就完全是一种仪仗性质。唐承隋制,佩剑制度亦大致同此。剑完全成为一种仪仗,成为标志文武百官身份地位的一部分,真剑可以被木剑和金、银、玉质的假剑取而代之,朝堂佩剑完全没有了武艺实用的因素。


剑的功能由武器转为自娱


剑已退出军事舞台,朝堂佩剑仅余仪仗性质,但唐代民间剑术却发达起来。唐有任侠之风,侠客所使都是剑。唐太宗要聚积力量,夺取皇位,手下一度养有“剑士千人”。李白诗有“宁知草中人,腰下有龙泉”句。由李白曾在长安市上手刃数人看,这剑绝不是假剑,而且李白剑术还相当不错。剑术的发达和成熟还可以由裴旻舞剑等记载证明。


这时的剑,已由用于战阵的阶段,过渡到方法复杂,具有健身、娱乐、表演、自卫多种功能的新时期。在中国武术诸多拳械中,剑首先完成这种过渡,往往被赋予了种种神圣和神秘的特征。


剑术的神秘化与神圣化


剑术神秘化的过程与剑由军阵转入民间、由军阵武术转为民间武术的过程相一致。东晋道士葛洪的《抱扑子》开始谈到剑可以斩妖避邪,防身却害。唐·李绰所著《尚书故实》便称:“凡学道术者,皆须有好剑镜随身。” 从此,剑正式成为道教法器。


剑在神秘化的同时也神圣化了。唐代诗人们直接以剑譬喻友谊,如“少年解长剑,投赠即分离”;“知音不易得,抚剑增感慨”。唐代诗人们还以剑来寄托他们立功异域、名垂青史的抱负。仅以李白诗为例,都淋漓酣畅地表达了这种愿望:


“抚剑夜吟啸,雄心日千里,誓欲斩鲸鲵,澄清洛阳水”(《赠张相镐》二);

“安得倚天剑,跨海斩长鲸”(《临江王节士歌》);

“愿将腰下剑,直为斩楼兰”(《塞下曲》);

“不然拂剑起,沙漠收奇勋”(《赠何七判官张浩》);

“长剑一杯酒,男儿方寸心”(《赠崔侍御》);

“紫燕枥上嘶,青萍匣中鸣;投躯寄天下,长啸寻豪英”(鄴中赠王大劝入高凤石门山幽居》)。


另外,特别需要指出的:唐代的剑已基本定型而与今无异。周纬在《中国兵器史稿》中考定:“唐剑形制则完全变更,失去周制而独树一型,后人守之,数千百年,无所改变,此可谓剑至唐代即为后世统一模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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