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武德由何而来?古人又是如何理解的?
中华民族有着悠久的道德伦理传统。由于这一文化传统的浸润、滋养,武术在蜿蜒的历史发展中逐步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重要文化内容——武德。所谓武德,是指在中国道德伦理文化长期影响下,被习武群体所自觉认同的有关传武、习武、用武的行为规范。武德的形成与发展历经了一如流水的漫长岁月,在先秦到清代这段悠悠岁月中,武德大致经过了萌芽、丰富与充实三个阶段。
人类文明的初始,不管是为了获取生活资料的人与兽斗,还是为了赢得各种利益的人与人斗,都留下了“武”的活动印记。尤其是到了国家形式出现后,作为武力的军事更成为国家的大事。然而,在中华文明史上,武与德很早就结缘相伴,《左传·宣公十二年》上所记楚庄王的“止戈为武”四字,或多或少反映出一种对于“武”的道德制约观念已开始氤氲萌芽,以致稍后正式提出了“武德”这一概念。不过,先秦时期所谓的“武德”,是指军功而言,并非后来武术文化语境中的“武德”概念。真正具有武术文化意味上的一种对习武者的道德要求,较早见于《史记·太史公自序》。西汉著名史学家司马迁在其“自序”中清楚写道:“非信、廉、仁、勇,不能传兵论剑,与道同符,内可以治身,外可以应变,君子比德焉。”
司马迁提出的传兵论剑者应具备的“信、廉、仁、勇”这类道德要求,其时间是在西汉,但作为一种社会实践与行为规范,早在此前已见端倪。如《礼记》中明文规定:凡是在给人递交兵械时,一定要注意不能把带有刃口的一面朝向对方,以示尊重。另外,司马迁还在《史记·游侠列》传中归纳了有关“侠”的“其言必信,其行必果,已诺必诚,不爱其躯”的几个特点,某种意义上也从一个侧面映现出早期武德的一些基本内容。
自宋元以后,随着古代武术文化的日益成熟,有关武德的内容也逐步丰富起来。大概在五代末宋代初,有位名叫“调露子”的人编撰了一本《角力记》的书。该书的第一篇“述旨”中开宗明义写道:两两相当的角力,是项斗智斗勇的活动,它能使人增添勇气,强健体魄,敢于斗敌,乃至捐躯沙场,显然其中包含了“勇能达德”的内容,这也应是司马迁“非信、廉、仁、勇,不能传兵论剑”的进一步发展。有宋一代,武德的最集中闪现,是民族英雄岳飞等人的精忠报国,他那“精忠报国”的爱国主义精神,成为中华民族的文化脊梁,感召了历代的武林人士。
明清两代,武德的内容得到进一步充实,尽管当时的文献中并未明确提出“武德”一词,但许多文献资料都不同程度记有这方面内容,如明代《峨眉枪法》中的“谈玄授道,贵乎择人”,又如明清之际浙东内家拳中的“五不可传”,再如乾隆七年(1742年)梅花拳传人杨炳在《习武序》中订立的“习武规矩十二条”,以及清末《少林拳术秘诀》中记述的“少林戒约”等。总体上,此时期的武德大致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关于“师”的要求。如著名军事家戚继光在《练兵杂记》一书中提出了“师道”概念,认为如果习武中“师道”得不到确立,则教师所说的话就没有信誉,对习练者进行的种种训练就没有人听从,师道尊严也因此就荡然无存;同时,对于那些掌握了一种技艺,便视为至宝,不肯随便教人,而是变着法子索取供养,依照收取的财物多少传授技艺的唯利是图现象进行了批评。
军事家戚继光画作
其次是关于传人的要求。如明人程真如的《峨眉枪法》中明确提出了“不知者不与言,不仁者不与传”的择人要求,稍后浙东内家拳则立有“心险者,好斗者,狂酒者,轻露者,骨柔质钝者”的“五不可传”。其后,对这方面的要求更为具体,如清末“杨氏传钞太极拳谱”中列有“八不传五可授”,其中除了“不传根底不好之人”一条外,其余无一例外都是从正反两方面对传人的道德要求。
峨眉武术
另外是习武者当刻苦练武磨砺意志。清代乾隆年间著名拳家苌乃周曾专门订立过一个“初学条目”,其中有这样一条规定:“学拳宜专心致志,殚心竭力,方能日进一日。”这是说练武者只有在持之以恒的习武过程中刻苦磨砺自己的意志品质,方能习有所成。清末郭云深的“半步崩拳打天下”,都说明了这个道理。
还有是习武者当怀仁爱之心报效国家。从明代少林武僧“保邦靖世即传灯”,到程宗猷《耕余剩技》中强调的习武者应“壮干城,靖疆圉,俾师门之指授益藉光且大”;从清代梅花拳传人杨炳在《习武序》中说的“治四海如盘石之安,登万民于仁寿之域”,到《少林拳术秘诀》提出的“不得恃强凌弱,任兴妄为”和“恢复河山之志,为吾宗之第一目的,倘一息尚存,此志不容稍懈”等,无一不是对此内容的诠释。
由此可见,古代武德起于先秦,中继唐宋,终于明清,最后形成了一个内容丰富且具有高度实践指向的武术文化现象,并进而对后世产生了弥久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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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锦瑟